昨晚重新审读了自己被ICORR接受的文章。本来打算深化内容后投往EMBC, 然而发现数据处理的几个欠推敲之处。 自己原来的解释虽可说通, 但有牵强附会之嫌:
1。关于数据拟合,在中段出现钟型曲线的情况下, 仍对整个数据作线性拟合非常不妥。
2。使用最大值和平均值说明所收集的数据不合适。 平均值或有意义, 但最大值无论在统计上,还是在实际实验中都不能说明任何问题。
反 复考量,还是决定不把文章投向EMBC。 尽管直观上我们所用方法的效果是显著的,但在一个个体实验中取得的数据还远不到可以证明的作用。有文可发, 特别是对EMBC这样审稿不甚严, 会场地点又具有吸引力的会议, 放弃投稿确实让人可惜. 昨晚想来想去, 到下决心放弃也花了两个小时.
似有天意安排,今天看新浪就见到一起因错误证据造成的大冤案. 湖北省京山县的佘祥林, 由于法院的错误判决蒙冤狱中11年. (链接). 审案人员为了证明卷宗的正确, 从修改关键证据, 隐瞒不利证词, 到被披露后低调掩盖. 与做学问中的修改数据, 隐藏反例, 答问时狡辩何其相似! 警方要破案率, 法院要判案率, 所受到的诱惑和在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文章, 实在是颇有共同之处啊. 板凳坐得十年冷, 看来走研究之路还是要有宁静之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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